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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樱桃喷洒高毒农药,果农该担何责?|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第21期)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不定您无意间就踩中了法律的“雷区”!《以案说法》,用案例教您更多食品药品安全实用法律法规。记得别“中招”哦~


案例解读


张明的女朋友十分钟爱樱桃,又到了一年一度吃樱桃的季节,张明经常在下班后为女朋友带回一袋晶莹剔透的樱桃。



一天,张明像往常一样在农贸市场寻觅品相上乘味道鲜甜的樱桃,在老王的摊贩上,张明如愿买到了个头大并且色泽红润的樱桃。回到家后,经简单冲洗后张明便迫不及待地把樱桃拿给女朋友品尝。但女朋友在吃完樱桃之后,却出现了肚痛的症状,于是张明赶紧将女朋友送到医院检查,经医生初步检查,症状为食物中毒,疑似樱桃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张明不解,已经冲洗过的樱桃怎么还有农药残留呢?张明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查实,原来在今年春季,不知何种缘故,老王种植的樱桃植株上出现了许多虫子,严重影响植株的成长,更是影响樱桃的产量。张某见到此种情形,十分着急,于是与其妻子商量办法,最后决定在樱桃植株上喷洒高毒杀虫剂,将虫子毒死,防止虫害影响樱桃的产量。


老王认为喷洒的农药只是在樱桃表层,只要洗干净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那么老王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专家说法


世卫组织曾经专门建议中国人吃水果要削皮,理由是中国近十几年来食品生产化学制剂和杀虫剂使用量不断增加,农药残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国家在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时候,明确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老王如果违反该规定,擅自将高毒农药喷洒在樱桃上面,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拘留,造成人员伤亡,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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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编辑|陈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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